实验实训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实训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质,如燃料、各种原材料、电子元件及其它零配件等;低值耐用品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围、较耐用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一般用具及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等;易耗品是指容易损耗的各种教学、科研用物资,如玻璃器皿等。
第三条 每学期结束时,由各实验室根据实训计划和历年每个班级(专业)用料情况,提出下学期实验实训材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计划,汇总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后报实训处、总务处。采购时按购置仪器设备的申请程序,填写《实训材料/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申购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能购买。
第四条 采购完毕后应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低值耐用品、实验材料和易耗品经实训中心登记后方可报销。
低值耐用品须由部门设备管理员按要求建账,并有专人保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经验收入库后由专人管理,统一分发给各班级、实验室,并作领用记录;各班级、实验室应作使用消耗记录。
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残值处理后回收款项上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条 危险品的管理。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它化学危险品,应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人负责管理。
在采购和搬运时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指定存放点。
存放点周围不应有其它易燃、易爆、贵重物品应避免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危险品的用量应精确计算,使用余量应全部及时退库处理。
第六条 实训中心对各实训室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工作,应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实 训 中 心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