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
甲方: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乙方:岳西县石关高山蔬菜种植基地
为加强我校的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推进校、企业间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和人才培训、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实习、实训大纲,安排实习、实训指导老师,提前三
个月提出实习实训计划,并于实习、实训前一个月提供实习、实训学生名单;
2. 负责学习、实训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遵
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安全制度和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3. 派遣责任心强的教师带队指导实习、实训。如果学生需要在乙
方住宿的,带队老师必须同往;
4.实习、实训师生要严格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
5. 优先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并开展技术协作;
6. 为乙方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方便;
7. 根据乙方实际,安排学生实习活动;
8. 对乙方符合“双师型”教师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优先
聘请作为兼职教师,参与教学活动;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为甲方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条件;
2、对到乙方实习、实训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及行业纪律教育,对违反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有权终止其实习、实训活动;
3、安排思想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及参与实习、实训考核评议工作;
4、提供学习、实训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5、提供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用品;
6、为教师和学生的生活(如就餐、住宿等)提供方便;
7、推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参与甲方的实践性教训工作。
三、其他
1、甲乙双方可在实习、实训基地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校企合作形式,在条件成熟时形成产、学、研战略联盟,实现教学、生产、科研全面合作;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三 年;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未尽事宜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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