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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河”文学社章程

    时间:2007-09-20 21:22:20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 点击:6619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星河文学社是在岳西县职教中心团委指导下,形成的一个文学色彩极其浓厚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星河文学社是为壮大文学力量,增强凝聚力,培育校园文学写手,提高高中生文学创作能力和创作活动,不断提升文学品位,打造一流文学园地,共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名称与宗旨

        第三条:文学社的正式名称是“星河文学社”。

        第四条:文学社的活动宗旨是“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发挥学生的文学特长;丰富学生社团生活,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文学社的表现形式是期刊《星河》。

        第三章 社员管理

        第六条:凡认可并遵守《星河文学社章程》,爱好文学且有志于业余创作的我校学生,均可向文学社提出申请,经团委和文学社批准后,即可加入这一组织。

        第七条:凡文学社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特长向文学社书面申请,负责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八条:文学社会员均享有如下权利并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有参与本社所开展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向文学社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所有会员在搞好学习的前提下,有参与组稿、改稿和审稿及文学社一切活动的权利。

           4、遵守发令法规、校纪校规。不得有损害社会、学校和文学社利益的言行;

           5、所有会员每星期至少交一篇作品;

           6、自加入本社之日起,所有会员必须善始善终、群策群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文学社的各项工作之中;

        第九条:文学社对会员履行如下义务:

           1、邀请有一定文学造诣的老师、专家对会员进行文学辅导、举行文学讲座;

           2、按时编辑校刊,在会刊上择优发表会员作品,对内容和题材佳的稿件将推荐到各级报刊杂志社;

           3、每学期评出优秀会员、编辑及文学社工作负责人;

           4、在校团委批准同意下,不定期举行笔友会、改稿会、演讲会、辩论会等;

        第十条:文学社常务机构,其设置情况另附;

        第十一条:文学社负责人和会员均须遵守章程和社内决议,实事求实地宣传文学社,脚踏实地地搞好组织建设,对违反章程和社内决议,对文学社造成不良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作出处分。

        第十二条:投稿要求

            1、投稿时间:每月15日之前。

            2、投稿地点:小记者及社员将作品交到副社长处或投稿箱。

            3、投搞须知:需要写清作者姓名(含笔名)、班级、。

            4、稿件处理:由副社长作好登记后交责任编辑修改、审定后上交主编,主编对稿件进行评审,之后分类登记。所收稿件由编辑部组稿并负责整理,编辑部编发稿件时从中选定。

            5、审稿标准:以质取稿,优稿优发。以质量、用途分:优先稿(A类)、主用稿(B类)、备用稿(C类)和废弃稿(D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