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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之声”广播站管理制度

    时间:2007-09-01 21:14:46 来源:团委 作者:团委 点击:7047次

             一、广播室设备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室内设备安装应科学、有序。

    二、学校广播、电脑、LED显示屏、录像设备等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不得私自将设备外借或私用。

    三、爱护广播及视屏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防尘、防潮和日常保养工作,如有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以便迅速进行维修,以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四、校园广播内容要提前一天编辑好,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播出,以确保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五、积极配合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业务进修、教研活动,收集播放有关录像资料。

    六、广播视屏节目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讲究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播出的节目要积极、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

    七、学校广播室要根据学校的情况及时准确将通知、通报、各类新闻等信息通过LED电子屏进行显示。

    八、学校广播室需添置购买设备、音像资料等要写报告,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工作人员不得带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广播室,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室成员。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播音完毕后,要在播音登记册中登记,将稿件及各种音像资料等收齐放好。

    十、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爱护室内设施,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各种设备,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十一、注意用电安全,设备使用完毕应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