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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与岳西职教中心协议书

    时间:2009-04-17 17:04:50 来源:实训处 作者:实训处 点击:1162次

    校际联合办学合作协议书

    甲方: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乙方: 岳西县职教中心        

     

    为充分发挥  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和 岳西县职教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的教育教学资源优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联合办学合作协议:

    一、联合办学的模式

    1、双方联合办学的专业为普通中专   机电技术应用(美菱班) ,学制为  3  年。

    2、双方同意采用  12  联合办学模式。第一学年由乙方招生并组织文化课教学;第二、三学年由甲方组织专业课教学、实训、顶岗实习、就业推荐。

    二、招生宣传与学籍管理

    1、联合办学的招生工作由乙方实施,乙方可将联合办学的专业、学制及实习就业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印制在乙方的招生宣传材料上。若需要,甲方可提供招生简章并派员会同乙方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实施。

    2、所招新生的正式录取和注册学籍由甲方向省教育厅申办。新生入学后两周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新生录取和注册学籍所需相关资料。正式录取和学籍申报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省教育厅印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册及《学生学籍管理表》。

    3、对 机电技术应用(美菱班)农村户口的学生,乙方应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通知学生家长办理将户口迁转到甲方学校集体户的手续。若学生经实习后被合肥美菱股份公司正式录用,该公司和甲方共同将学生户口迁移为合肥市民户口。

    4、对第一学年要求退学、转学、休学的学生,乙方应按规定帮助甲方办理与学生有关的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至甲方,以便甲方到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办理学生学籍注销和流转手续。

    5、学生毕业正式录用到相关企业时,甲方在省教育厅办理普通中专毕业证、毕业生派遣证并连同其他相关材料归档后送达用人单位。

    三、教育教学与学生管理

    1、第一学年由乙方和甲方进行协商制定课程设置方案、教学计划进行文化课教学。新生入学两周内,双方共同在乙方举行开学典礼。乙方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向甲方提供班主任、任课教师、班委会(团支部)名单和班级课程表。学生在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对学生学习、生活进行调研,与乙方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教科研、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交流。若需要,乙方可组织学生和家长到合肥美菱集团参观考察,甲方负责做好联络和协调工作。

    2、第二、三学年,甲方按照专业课设置和企业用工要求对学生进行专业课教学、实训和组织顶岗实习。甲方提供必要的实验、实训设备,邀请相关企业派出人员参与教学、实训、实习计划的制定并实施。乙方可派出教师到甲方参与教学、管理和学生实训、实习。

    3、各方应做好学生在各自校区学习期间的班委会建立、团员发展、德育教育、评优和奖励、学生安全风险防范、校内和国家资助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和各类文体活动。对学生在各自校区学习期间出现的各类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刑事案件,双方应及时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双方应对学生在各自校区学习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联合办学的教学、管理人员和班级学生、家长可分别使用甲方网站所提供的办公OA、班级OA、家校通系统。联合办学的班级管理尽量采用上述网络管理模式。

    四、学业评价与就业推荐

    1、第一学期结束后两周内,乙方应将学生各门课程考试成绩提交甲方;第一学年结束后两周内,乙方应将填写完备的《学生学籍管理表》提交甲方。第二学年学生学业成绩和操行成绩评定按照中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学年顶岗实习结束后,甲方与企业共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和操行成绩。

    2、在学生各学期学业成绩(实习成绩)和操行考核成绩的基础上,甲方邀请乙方组织召开毕业生鉴定会议。按照甲方所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定,并以此作为学生能否毕业和推荐就业的依据。甲方积极帮助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证书考试,鼓励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并免费辅导。

    3、对品德、学业、身体均合格的 机电技术应用(美菱班)毕业生,甲方保证100%推荐到美菱集团就业并办理相关手续;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或学生不愿到美菱集团就业,甲方保证将学生推荐到就业条件不低于美菱集团的其他企业就业(例如:芜湖海螺型材、芜湖美的、奇瑞汽车、南京夏普等,详见《合作企业简介》)。学生正式就业后一年内,甲方将不定期回访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并建立《毕业生去向登记表》。

    五、相关费用和学生资助

    1、乙方为招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学生第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等由乙方自行收取。乙方也可按甲方经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并可使用甲方收费票据向学生收取学费。

    2、第一学年所需教材由乙方在开学前一个月向甲方确认数量,并按实际订购价支付教材费用后到甲方领取。乙方也可自行订购教材,但应符合甲方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3、双方在各自校区对学生进行教学、实训、实习和管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双方为联合办学所派出人员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

    4、入学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可根据国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享受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乙方应在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相关规定备齐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甲方派员将国家资助银行卡发送到学生手中。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甲方可通过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岗位补助、工学交替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校内资助。

    5、若招生的学生数量少于25人,在学生和家长认可的情况下,乙方可将学生直接派送到甲方就读,甲方按每生   600  元以联合办学管理费方式支付给乙方。若乙方能够招收高中毕业生并直接推荐到甲方就读,甲方按每生  300  元以联合办学管理费方式支付给乙方。

    六、相关责任与违约处理

    1、第一学年结束后,乙方应保证将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如数转送到甲方就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转移每一名在籍学生;若出现,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的执行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家长,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在联合办学的过程中,双方都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双方都应本着共赢、发展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若违反,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各派出一名联系人专门从事与联合办学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其它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并可签署补充条款。若出现重大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约请省教育厅相关部门调解。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安徽能源技术学校            乙方(盖章):岳西县职教中心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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