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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09:15:45 来源:安庆大别山科技学校 作者:jgc 点击:762次
      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专学校、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促进并重,多渠道促进和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尽早就业,现就做好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中专学校、技工院校要及时发布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信息,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
    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gjy.ah.gov.cn/)、“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二)校验审核阶段
    1.系统审核校验(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1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的,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2.人工校验审核(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
    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多渠道公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8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及时拨付资金(2023年12月28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银行代发、直补到人”的方式,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深入实施“暖民心”行动、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具体实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市、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
    作。各有关院校要积极配合开展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主动摸清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基本信息,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二)加强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提供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联系银行提供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信息,同时负责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加强系统审核校验的信息管理服务;省教育厅负责提供2024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基本
    信息;省民政厅负责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信息;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协助提供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信息;省乡村振兴局负责协助提供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信息;省残联负责提供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和残疾人毕业生信息;有关院校负责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工作,并做好毕业生信息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及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
    (三)规范审批。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校验,对信息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严格把好纸质材料审核关,确保纸质材料与上报电子汇总表中姓名、身份证、银行卡号、开户行等重要信息保持一致。各有关学校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校验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尽可能让申请人员“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核校验效率。

    (四)严明纪律。每位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依纪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对审核通过学生名单进行公示过程中需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各市、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具体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9月30日前上报省就业局(联系人:朱斯嘉,联系电话:0551-62998233)。

    四、监督举报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333、0551-62998233;

    省教育厅:0551-62831871;

    省民政厅:0551-65606286;
    省农业农村厅:0551-62642731;
    省乡村振兴局:0551-62603655;

    省残联:0551-62999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