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实习安全管理,防范实习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生实习期间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实习秩序,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依据《大别山科技学校安全管理章程》,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安全培训和预防
1、学生参加校外实习教学活动时,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2、安排实习前,必须与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生实习安全责任。
3、实习前,各班班主任召开实习安全教育专题班会,下发并组织学习《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办法》《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规定,让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安全知识。
4、实习前,各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使学生掌握实习期间相关规定和生产、生活、交通、饮食、用电等安全知识,增强自我安全意识。
5、班主任及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全面掌握动态,适时教育提醒,把预防工作做在事前,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处置、上报,不留隐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学院成立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安全工作院领导
组员:实训处、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宣传部、安保处、校企合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决策、指挥和组织学生实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决定对相关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重大问题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临时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发生突发事件,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班主任迅速了解事件具体情况,根据严重程度拨打120、119、110等应急电话;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带班老师牵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紧急救助,并根据事件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四、应急预案的分级和启动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判定为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包括:破坏设备、打架斗殴、工伤、食物中毒、突发疾病、溺水事故、交通事故、人员走失(失踪)、火灾、爆炸、不法分子袭击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等。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一、二、三、四级。
(一)四级应急预案
1、 实习过程中,学生违反实习要求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造成设备损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启动四级应急预案。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时通知班主任。
(2)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现场查清缘由,协调妥善处理。
(3)班主任做好事后的协调和教育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将处理结果告知学工办主任。
(二)三级应急预案
1、实习过程中,发生学生破坏设备、打架斗殴,与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争吵、打架等纠纷,造成对立事态,启动三级应急预案。学工办主任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时制止纠纷,如发生人身伤害,及时组织救治。
(2)校内指导教师通知班主任,学工办主任报告工作小组。
(3)班主任、校内指导教师及时到现场处置。如有人员受伤,积极协调解决治疗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4)如学生系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人,责令做出检讨,实训处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处理结束后,做好相关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学校。
(5)工作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三)二级应急预案
1、 学生实习期间在岗位、交通、用电、生活及场所等方面发生突发事件,造成设备严重损害或人身受到伤害,启动二级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负责处置。
2、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第一时间组织紧急抢救,尽力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将伤害降到最低。
(2)校内指导教师及时通知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向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小组组长、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协调、调度、救援,妥善处理,做好善后工作。
(4)工作小组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学院领导小组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并存档。
(四)一级应急预案
1、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严重事故、重大突发事件,人身严重受伤或伤亡,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2、 处置程序
(1)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等及时报警,组织紧急抢救,及时通知班主任、学工办主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报告。
(2)学院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工作小组组长和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及时到现场处置。组织或协助组织救援,了解详细情况,制定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协调学生家长、实习单位及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做好安抚处理工作。
(3)学院领导小组做好相关记录,综合分析研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存档。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1、 学生或教师违反学院实习管理的相关制度,造成安全事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实习突发事件后,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或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 实习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处置人员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按要求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所知事实,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事件调查报告
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学工办主任负责编制《学生实习突发事件报告》,经工作小组审阅,报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件责任、处理结果、预防措施等。
七、其他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