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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9-18 09:25:12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中心 点击:10462次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推进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服务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制度基本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和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三)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排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和安徽教育改革发展成绩,办好安徽教育,建设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五)弘扬高尚师德。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创新师德教育,挖掘安徽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基地。确定每年9月为师德建设月。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和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积极申报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安徽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戏曲和文学作品。
     
    完善师德规范。坚持严格制度规定与日常教育督导相结合,坚持校内外联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侵害学生利益、违反课堂讲授纪律、科研弄虚作假等师德失范、学术不端问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六)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培养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落实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建设一批教师教育研究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师范院校申报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与师范院校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推动省内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掌团队,与省内师范院校合作开展教师教育或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发挥专业优势,共同开发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提升教师队伍信息化水平。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支持教师工作决策、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的新路径。启动“智慧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推进智慧学校建设,打造“在线课堂”升级版,用信息化和人工智能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引领带动中小学教师、校长将现代信息技术有效运用于教育教学和学校治理。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教师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扩大教育硕士培养规模,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建设一批教学技能示范实训中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继续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实施乡村学校音体美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加强村小和教学点音体美等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培训。转变培训方式,改进培训内容,组织高质量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推进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
     

            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领航工程,构建选拔、培养、使用、管理于一体的中小学名师名校长梯级建设体系,建立省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造就一支省内知名、国内有影响的名师名校长队伍,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支持建设幼儿师范学院。加强师范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一)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持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通过校企共建共享方式,建设一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十二)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建设一批教师能力发展省级中心。创新教师岗前培训和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大力提升高等学校教师国际化水平,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和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进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支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赴境外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合作、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根据国家部署,支持孔子学院(课堂)教师和汉语国际推广人才成长发展。
     

            服务科教强省和人才强省建设、“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和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实施好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高校“领军骨干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等重大人才项目,支持省属高校争创国家“111计划”引智基地,鼓励支持高等学校联合组团赴国(境)外招聘高层次人才,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及现有国家级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培养一批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学科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设立省杰出教师培育资助计划项目,重点培育高等学校高层次优秀教师。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外办)
     

            四、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切实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十三)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进一步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坚持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在县域范围内建立年度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编制特殊倾斜政策,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同时,利用智慧学校和乡村小学“在线课堂”开设,确保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完善并执行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压缩非教学人员数量,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十四)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和“无校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县域内中小学教师统筹管理,建立健全县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新机制。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采取区分学段、打包核定的办法,打破岗位资源校际壁垒,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每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布局、班额、生源、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等情况提出统筹分配、动态调整的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教育厅)
     

            (十五)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根据国家和省部署,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扩大“定向公费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继续实施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支持计划。继续实施“夕阳红”支教计划,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十六)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加强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教师招聘主体责任。招聘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山区、库区、行蓄洪区教学点教师,可按规定适当放宽条件,重点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积极探索和创新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按照配备标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等多种方式及时配齐配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十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对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学校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乡村连续任教满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评聘相应教师职务。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
     

            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十八)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落实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建立专业教师招聘“绿色通道”。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健全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十九)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完善制度措施,推进落地见效。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设立特设岗位、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企业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到高等学校任职。支持高等学校采取聘用荣誉教授等方式,按需自主选聘退休高端人才。落实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支持高等学校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青年教师公租房和人才周转房。
     

            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巩固评审权直接下放的成果,落实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在核定的人员总量内,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人员、自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建立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重点加强教学和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调整。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岗位管理“五统筹”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教师分类发展体制机制,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把教书育人和教学质量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标准,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强化年度考核,把教师完成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工作和业绩作为绩效奖励的重要标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二十)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o(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一)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教育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有计划地逐步实行公办幼儿园教师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并享受规定的工资倾斜政策。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方,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坚持以德为先、注重育人,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学校内部考核,真正以师德表现、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十二)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三)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二十四)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符合高等学校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高等学校人员总量、办学层次和综合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经评审认定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标准和发放方式,不再报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落实各项鼓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后,可到企业或其他高等学校兼职并按规定取得报酬。(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二十五)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开展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工作,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建立教师荣誉制度,鼓励教师终身从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县分别做好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治校,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省、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调研一次教师工作,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督查。各地党委和政府要完善区域内高校人才配套服务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人才同等享有所在地人才政策。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各市、县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要统筹现有资源,壮大教师工作力量,培育专业机构,开展专门研究,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开展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十七)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县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优先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方面的支出。省财政要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强化约束机制,切实把转移支付与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政策落实挂钩执行到位,将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分配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等资金的因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