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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园网管理制度

    时间:2007-10-20 09:23:47 来源:实训处 作者:实训处 点击:7481次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全数字多媒体校园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维护校园网络的依法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校园网络系统,是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连网计算机)构成,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的管理实行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由教育技术部具体负责网络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网络使用的监测与控制等技术性工作。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等职能科室组成校园网分管部门,在分管校长的指导下实施网络信息安全及设施安全的监察、网络管理规章条例的制定与实施、网络使用规定的宣传教育等网络管理的行政职能。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移位网络设备,所有需要改动、迁移的网络线路及设备必须经过校园网管理部门许可并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实施须有网管技术人员给予技术参与和监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窃取、毁坏网络设施。

    第五条  在校园内从事任何施工、建设,应事先了解网络线路走向、网络设备安装位置,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得危害及干预干扰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正常运转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除校园网管理部门外,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进入校园网服务器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第七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使用对其他用户的工作、隐私构成威胁的黑客软件。校园网各服务器、工作站应使用具有合法版权的软件,维护知识产权。

    第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连网计算机上下载、制作、浏览、传送含反动、淫秽、色情内容的图文及软件。未经校园网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复制、传递到校外。外单位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来校使用校园网。

         第九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对校园网进行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校园网内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管理部门设立的代理服务器,不得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

         第十条 校园网管理部门应加强校园网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分级访问、连接共享、安全存取,防止重要信息数据的流失、泄密、篡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凡发现校园网设施遭到盗窃、破坏或发生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校园网管理部门报告,由校园网管理部门负责追查、检测,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侦查。

    第十二条 各使用连网计算机的部门(包括各行政科室、教学人员办公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微机房等)都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计算机,并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管护工作,建立使用日志。未经网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卸、更换计算机设备,不得擅自更改网管部门统一设置的IP地址、网关、用户名和工作组名。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由网络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 各使用连网计算机的部门和个人,未经网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计算机上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大型软件和数据(如:游戏软件、股票软件与数据、音频数据、视频数据等),不得利用因特网进行网上聊天。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视情节分别给予部门负责人或当事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管理制度由学校网络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0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