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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转)

    时间:2012-08-14 21:41:03 来源:未知 作者:潘老师 点击:2528次
    皖人社秘〔2011〕34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安徽省(合肥)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九江银行、杭州银行、东莞银行合肥分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全面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劳动密集型产业参考标准。劳动密集型产业是指主要依靠使用劳动力进行生产,而对技术和设备的依赖程度较低的产业,一般为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商贸餐饮业、文教卫及其他服务业等相关产业。
    (二)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1)。
    (三)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各类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从事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程序
    (一)市辖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认定名单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
    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将企业基本情况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并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核查下列事项:
    1.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企业条件;
    2.核查企业招用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人员;
    3.核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
    4.核查企业是否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5.核查企业是否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见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五)财政部门接到审核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经复核通过的,在《认定证明》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认定证明》一式四份,由负责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企业、经办银行各留存一份。《认定证明》有效期为二年。
    (七)对自行申请并获得商业性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因特殊原因未申请认定的,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追溯认定,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八)对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中信用良好、经营状况好,并且属于国家和省鼓励、支持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服务业等)的,再次申请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标准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三、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做好备案和贷款管理工作
    扩大经办银行范围,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业务。拟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的经办银行,需预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市级财政部门应通过媒体、网站等途径公布经办银行的名单。
    各经办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对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引导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认定;同意发放贷款的,在贷款合同上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各经办银行要单独设置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业务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人民银行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到小企业广泛宣传政策,对招用人员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积极帮助其按规定招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兑现贴息资金,认真做好相关统计工作。人民银行要切实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力度,指导各金融机构引导贷款企业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各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1.小企业划型标准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当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
    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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