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0-12-03 15:33:44
来源:资助办
作者:资助办
点击:2794次
岳 西县 职 业 技 术 教 育 中 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政策,解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族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免学费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天旷
副组长:刘安安
成 员:王炜星、王柳吉、韩仁寿、陈发明
二、免学费学生范围:
1、高一、高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全日制在籍在读学生;
2、高一、高二、高三年级全日制在籍在读非涉农专业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非农专业职业班农村和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认定比例不高于15%。
4、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主要为高一、高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三年级学生主要通过顶岗实习等方式以获得适当报酬来支付学费。对顶岗实习有困难的部分专业的学生,学校通过校内资助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三、免学费学生条件:
1、就读于涉农专业或家庭经济困难且为农村户籍(含县镇非农);
2、学习勤奋刻苦,自强自立;
3、无重大违纪记录。
四、评审办法:
1、比例分配:
涉农专业班按在班就读的全日制学生数如实申报;
非涉农专业职高班按班级学生数的15%确定初评比例。
2、评审流程: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并公示——学生填写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审定并公示——上报
3、申请免学费学生需提供的主要材料:
(1)申报人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办(街道办)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2)系残障家庭的,要有当地残联或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3)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要有医院证明;
(4)家庭主要劳动成员亡故的要有当地公安部门证明;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的,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
(6)因其他原因致贫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时间安排:
每年的秋季学期,在9月底完成国家免学费费对象的认定工作并上报市、县资助部门审批;12月底完成学校校内减、免、退学费对象的认定工作;春季学期原则上只调整少数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学生。
五、免学费学生评审工作要求:
1、申请人必须真实反映家庭情况。对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助的,经查实除必须退还免费资金以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纪律处分。
2、工作人员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获得资助的贫困生,如品行不端,屡教不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将视情节情况,即时取消资助资格。
4、及时通过信息系统更新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按规定调整资助对象;
5、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免费生档案管理。
遇国家资助政策调整与本方案有冲突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2010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