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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0-12-03 15:30:33 来源:资助办 作者:资助办 点击:2696次

     

    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认定、发放工作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56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组织管理:中职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学校资助工作。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学校分别设立国家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主任:胡天旷(校长)
    成员:刘安安、王炜星、王柳吉、韩仁寿、陈发明、余秀娟、韩仁清、刘强、汪泽民、学生会主席。
    监督委员会:
    主任:刘安安
    成员:芮泽高、金双丰、程光、程其韬、程冬青、贺力恕、学生代表。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相关部门及时办理学生资助工作;2.审查受助学生资格;3.受理学生资助投诉。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籍和资助的各项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2.办理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变更申请、异动信息申报;3.审查核对、汇总上报国家助学金年度预算;4.网上报送各种统计报表;5.助学金发放、建档备案工作。
    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的职业班学生,城市户口的职业班学生需提交贫困证明按15%的比例评审通过后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只有在籍在读的职业班学生才可享受资助,综合高中班学生、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非全日制学生不得申报国家助学金。三年级学生应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流程: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并公示→学生填写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学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网上申报→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助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发放用途与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每学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每生每月发放标准为150元。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学校通过银行将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月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的资助卡上。
    六、其他资助形式:
    1、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学校继续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2、学校将通过组织捐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形式,对特困生进行除国家助学金以外的资助。
    4、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德才兼备的班、团干部。
    学校用于奖、减、免费的总额必须不低于学校事业收入的5%
    七、国家助学金发放准备:
    1、各班级应在新学年开学三周内,完成学生注册登记工作;
    2、校资助办根据新生和二年级学生的报到及注册情况,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新生学籍并办理二年级学生学籍异动。政教处接受学生转学须有正规转学手续,要求转入的学生须提供原就读学校已通过信息系统办理学籍转出的证明。
    3、秋季学期九月二十日前、春季学期三月二十日前班主任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核。其中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贫困证明
    4、校资助办通过信息系统将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报送市、县资助中心审核。
    八、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学生生活费开支,校资助办应在每月30日前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直接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的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校资助办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九、及时更新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各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学籍变动有关信息及时通知校资助办,校资助办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信息。
    十、加强助学金档案管理: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分年度按学期建立学生助学金发放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档案资料备查,并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及资金到位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十一、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十二、做好国家助学金的宣传工作。招生就业处在每年的招生宣传工作中,政教处、教务处、实训处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要大力宣传中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精神,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中职教育的重视、对中职学生的关爱,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爱国热情。
    遇国家资助政策调整与本办法有冲突时,以国家政策为准。
    本办法由校资助办负责解释。
     
                                                岳西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二00年九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