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职教中心
学分制施行方案(草案)
第一章、总 则
1、为了全面贯彻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决定全面施行学分制。为了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2、推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以“合格+特长”为育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坚持因材施教,贯彻以人为本,使学校教育教学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
3、学分制的基本特点:以学分表示课程和综合素质在教育教学计划中的份量;承认学生个体差异,包括才能、特长、兴趣、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灵活运用教育教学管理方法,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修满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4 学分制的基本内容:
⑴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制定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⑵以学分作为学生完成学业的标准,建构人文的毕业评价体系;
⑶根据学生必修基础课程和能力发展目标制定学分量规,鼓励学生通过不同发展途径取得毕业的基本学分。凡达到毕业学分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章、学分构成
学分构成模块是:基础课程模块学分;专业技能模块学分;评优奖励模块学分。基础素质课程模块与专业技能模块学分设置总比为1︰1.625;文化课与专业课的课程比为1︰1.875。第三模块奖励学分另计不限。
1、基础课程模块
基础课程是从事各专业种类工作的必修课,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包括德育课程、文化课程、公共必修课程。
⑴德育课程包括《职业道德》(高一)、《经济政治》(高二)、《哲学基础》(高三)课程。
⑵基础文化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每个学科必修四个分册。
⑶公共必修课程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音乐、美术课程。
2、专业技能模块
本模块包括专业理论课和专业实践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其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课程根据各专业类别与性质,开设不少于3个模块的专业基础课程和3个模块的专业技术课程;同时对应开设实习、实践和技能操作课程。
3、获奖学分模块
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将根据基础课程和专业能力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在各学期科学设置。对于不能通过修完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获得毕业学分的学生,可以在本模块中获得学分来弥补毕业总学分。
学校提供学生全面发展获得学分的平台。设立“星级学生”、“文明学生”、“十佳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奖给相应的学分。奖励学分模块的分数不设限制。
另外,学生获得“专业技能合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竞赛奖励证书”,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称号,可以获得奖励学分。
第三章、学分设定
1、基础素质课程学分
基础素质课程总学分为80学分。
⑴学分计算方法:
①每个课程模块以每学期开设的课时总数计算学分,一学期按18周计算模块的上课时数,18个课时计1学分。
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周各开设4课时,每学期应修72学时,修完认定合格各计4学分。其它课程以及专业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学分获得,依此类推。
③学生课程修习学分按学期认定,所得总学分三年累计。
⑵德育课程(12学分):《职业道德》(高一)《经济政治》(高二)《哲学基础》(高三)课程,每周各开设2课时,各开1学年。每个模块全部修完并认定合格,各记2×2分,共3×2×2学分。
⑶文化课程(48学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学科共必修四册(数学二册分上下),分4学期开设,每学期修完一个分册,每个分册修完并认定合格,记4分,每科修完记4×4分,三科共48学分。
⑷公共必修课程(20学分):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音乐、美术课程。每科每周各开设2课时,每学期应修36课时。其中计算机应用基础、音乐、美术课程各开设二学期,体育开设4学期,每个模块修完并认定合格分别记2×2分、2×2分、2×2分、4×2分,共20学分。
2、专业技能课程学分
专业与实践能力总学分为130学分。
①专业理论课与专业实践课程同期开设,课程权重比为1︰2,即一节理论课对应二节实践课程。
②专业基础课程(24学分):根据各专业类别与性质,每个专业必修3个模块的专业基础课程。每个专业基础课程模块每周开设4课时,每学期应修72课时,各开设二学期。修完一个模块并认定合格,记2×4分。三个基础课程模块共24学分。
③专业技能课程(30学分)每个专业必修3模块的专业技能课程。每个专业技能课程模块每周开设5课时,每学期应修90课时,各开设二学期。修完一个模块并认定合格,记2×5学分。全部修完记30学分。
④专业实践课程(36学分):各专业的专业技能实习、实训课,与每个理论模块对应开设,每周至少6课时,每学期应修108课时,各开设二学期。修完并认定合格,记2×6学分。全部修完记36学分。
⑤实习顶岗(40分):提前实习上岗学生,第三学年以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实训报告为依据,每学期提交一份有份量的《实习实训报告》,加20分,共40分。
以上学分共计210分。学生毕业最低分数为:210×60%=126学分。
3、获奖奖励学分
①对于被评为学校“星级学生”、“文明学生”、“十佳学生”的,经学校认定后奖给相应的学分。星级学生奖2分,文明学生奖4分,十佳节学生奖6分。奖分多项者可以迭加得分。奖励学分模块的分数不设限制。
②学生获得专业技能合格证书者,获得初级专业技能合格证书奖2分,获得中级专业技能合格证书奖4分,获得高级专业技能合格证书奖6分。
③获得“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者,校级获奖证书奖2分,县级获奖证书奖4分,市级获奖证书奖6分,省级获奖证书奖8分。
④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称号,可以获得班级奖励学分,由班级组织分配个人奖励学分。
第四章、学分认定
1、学生正常完成课程学习,学习态度认真,参加课程规定的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的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按平时成绩30%,期中成绩30%,期末成绩40%的比例合成总评成绩。学期结束前任课教师向学生公布平时、期中和期末成绩。总评成绩在及格以上,可获得所修课程的学分。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各学科或专业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采用笔试以外的考核方式必须在制定课程授课计划时一并明确,经教导处批准后实施。考试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制。
3、每门课程的考试考核课程分(百分制)、学分,学校均填写在学分制管理系统中的该生每学期的成绩登记册中。
4、实践能力学分的获得必须严格按照 “实训课题、实训准备、实训方案、实训过程、实训总结(训后反思)”等环节认真组织实施,并要学生填写个人实训操作记录单;实训指导教师签字认定课时,经学校审定实习、实训课时和技能达标后,记入该学生所得实践能力学分成绩栏中。
5、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反映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学校对各班学生采用课程分(折合成百分成绩),来进行平常教学分析和管理,以区分教学和学生学业的质量差异。
第五章、毕业规定
1、学生须完成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取得各门课程相应学分,修满126学分方可毕业。
2、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学校给予毕业。德育评定不及格者,不得毕业。学生必须参加入学教育、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相关活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3、学生转学、转专业分别按中等职业学校现行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从试行学分制的学校转入我校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承认原修学分;对未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转学后其课程成绩可酌情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4、学校实行学分制后,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方允许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和顶岗实习,也允许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加修原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掌握多门技能,以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5、对于在规定学年期限内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一年时间内,参加学校相应的学科毕业考试,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其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