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职教中心考试阅卷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对教学过程及环节的引导与管理,促进师生教、学积极性的提高,现就考试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常规责任制。
一、制卷明确到人
1、综合班实行月考制,职高班实行段考制(期中、期末两段)。月考日期安排在每月下旬的一个完全周的周五周六,段考安排在学期的中间和期末。
2、同课头的各科任教师以年级为单位每月指定或轮流(具体由教研组长确定)按考试日期提前一周制卷付印,学校统一制卷例外。
3、教研组要建立本组相关教师制卷情况记录,明确制卷教师的责任,制卷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制卷。
4、高三年级(职普两块)上学期实行月考制,下学期实行单元考、模拟考制度。单元复习考试由科任教师或班级自行负责选卷、制卷,模拟考试由教导处负责统一订卷、制卷。
二、监考责任到班
1、实行班主任负主责的监考负责制。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一至二位授课教师协助,负责月考、段考期间的考试监考工作。
2、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必须严格把握考试要求,不得让学生提前交卷、考试夹带、抄袭、作弊,以保证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3、监考教师必须按照考试日程安排切实履行考试岗位职责,不得私自提前或推后考试时间,考试期间考场不得抽烟、交谈,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4、监考教师有责任对考试舞弊的学生进行劝阻甚至批评教育,严重者除不计该科考试成绩外,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予通报。
三、考务分工到处
1、建立考试期间学校领导巡考包干制度。各年级分别由本学期确定的年级分工责任人对各年级考场进行巡视、检查及督促,以强化监考人员的责任意识。
2、建立考卷分发包干制。各年级考试前,由教研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分年级如数分发考试试卷,并对试卷分发后的有关情况给予处理。
3、对包干责任内的相关问题由各责任人负责处理解决,对各环节中不应当出现的差错要追究各环节岗位人员的责任。
四、考情通报上墙
1、巡考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成功与不足的情况应及时通报,以吸取经验,戒除不足。
2、不便通报的要对事不对人的予以指出,以严肃监考纪律。
五、流水阅卷到组
1、考试后各科试卷一定科目范围内实行阅卷流水制(小组流水)。
2、对文理公共科目如语、数、英,原则上实行流水阅卷;对非公共科目或同一教师教授的科目如理、化、生、政、史、地,原则上实行非流水阅卷,或采取奇偶次考试间次流水阅卷。
3、流水阅卷组织要到位,阅卷要认真负责;阅卷要规范细致,标准统一;阅卷后要求集体登记考试成绩。
六、考后分析到点
1、流水阅卷后的统分成绩表各班级一式二份,一份班级内部分析,班级范围内分析学生学习中对知识掌握的情况;另一份交教研室,由教研室对各班级、年级考试中表现出来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
2、教研室对各班内成绩差异、总成绩分数段中各班的学生数、总成绩分数段中各班级所占的比率、历次考试呈现出的各班级学生成绩分布曲线图等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在可以比较的班级中进行比较,理论总结,文字报告,指导教育教学。
3、对学生考试中的智力因素尤其是非智力因素问题进行比较细致深入的分析,指导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显得尤其重要。
教导处撰稿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