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资格材料清单
时间:2010-08-20 09:57:18
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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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格
(1)《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基本任期内各年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登记表》。
(3)《评审中、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审查及材料鉴定表》(申报高级职务应填写一式二十份;申报中级职务填写一式二份)。
二、证书(原件)
(1)教师资格证书;
(2)合格学历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
(4)聘任证书;
(5)继续教育证书;
(6)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正、副校、园长);
(7)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8)获奖证书或其它证件。
三、教育教学材料
(1)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教学经验总结)1篇。
(2)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度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
(3)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申报人基本任期内的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申报高级职务)或学校组织的(申报中级职务)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演讲的考评材料。
(5)担任班主任等职务的工作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证明。
(6)经学校验证的2007~2010学年度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和2007~2010学年度校本研修登记册。校本研修登记册上已有的材料,可不必另外提供。申报高级职务还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价意见,以及学校提供的骨干教师证书。
(7)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材料。
(8)2008—2009学年度“备好课”考核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须提供有关免试证明)。
(9)2009—2010学年度“上好课”考核合格证(符合免试条件须提供有关免试证明)。
四、教研、科研成果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城镇普通中小学教师支教材料,严格按市教
育局教人[2005]123号文件办理;职业中学教师提供调研证明材料(县城以上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务)。
六、《论文论著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三份和送审代表作原件(符合《标准条件》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第2项或第3项补充条件,申报破格评审高级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