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号 岳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招生秩序,保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现就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求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本辖区内中心学校完成县教育局下达的县内招生计划,未完成本县职教招生任务的学校,一律不得向任何外地招生学校及个人推荐学生,提供有关学生信息。
2、任何外地单位和个人来本县招生,需持有资质的证明文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县教育局报到,服从县教育局统一管理。职业学校到教育局职成股登记,普通高中到教育局基教股登记,县教育局将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确定准入学校及其专业。外地招生学校必须在取得县教育局同意,并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招生责任后,方可在我县有组织地进行招生。凡未经县教育局同意的招生单位不得在我县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我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待。任何学校在我县公共媒体进行招生宣传,需县教育局签署意见。
3、乡镇、村干部及教育系统教职工不得私自参与任何形式的招生活动,私自参与招生并收取回扣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
4、为加强我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监督,县监察局、教育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监察局举报电话是:2182166,教育局举报电话是:2181614。
5、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乡镇、村干部和所有教职工。
岳 西 县 监 察 局
岳 西 县 教 育 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