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人发【2002】69号《安徽省财政拔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皖人发【2005】4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庆市教育局教人【2008】181号《关于2008年度中专、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以及岳西县教育局岳教人【2008】13号《关于200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高级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认真讨论、充分酝酿,现制定《岳西职教中心高级教师职务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一、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能全面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
3、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尚未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聘任条件。
二、聘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程序
1、学校公布空缺岗位、聘任条件、考核内容及办法;
2、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对照考核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学校组织职评委、相关学科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学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6、学校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三、考核内容(量化计分)
(一)量化考核(权重90%)
1、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均达合格以上,计5分,否则不计分。
2、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评价均达合格,计5分,否则不计分。
3、持有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试证书,计5分。
4、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每年计1分,按月计算,至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止,最高计10分。
5、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而未聘时间,每月计0.2分,最高计10分。
6、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计5分。迟聘年限每月计0.4分,最高计20分。
7、参加支教工作,每年(次)计1分,优秀者(教育局评定)计1.5分。最高计两年(次)。
8、省、市、县级教坛新星或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分别计5分、3分、1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9、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获省、市、县级优秀党员或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或担任班主任期间所带班级为先进班集体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分别计3分、2分、1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10、近五年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分别计3分、2分、1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11、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指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参与组织的专业技能或学科竞赛,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第一名)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二、三等奖依次减1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12、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课题研究负责人加2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13、应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担任本校中层干部、教研组组长或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计2分。连续担任班主任超过三年的,逐年加0.5分,最高加2分。仅计一项最高分。
附加计分:教龄每年计0.5分,第一学历本科加2分,专科加1分。累计计分,本项得分计入总分。
(二)工作评价(权重10%)
学校职评委、学科教师代表测评各占50%,测评办法另行制订。
1、工作服务态度: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服从分配。计3分。
2、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水平,严谨治学,团结协作。计3分。
3、教育教学效果: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导结合,教学质量。计4分。
四、优先聘任
1、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52周岁,符合应聘基本条件,即视为考核得最高分,优先聘任。
2、符合应聘基本条件,未聘时间已达五年,遵循“先评先聘”原则。
五、等待聘任
由其他学校调入的人员,在原校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或已被原校聘任为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视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资格,但须等待聘任。自调入之当年起,五年后方可申请聘任,其未聘时间自具有申请聘任资格当年算起。
六、不予聘任